律师分析:
法院书记员是法院中的重要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在庭审过程当中记录相关信息。具体而言,他们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记录证据:法院书记员需要记录所有出现在庭审上的证据材料,如证词、书证、物证等,以确保这些证据被记录下来。2.记录辩论:法院书记员还需要记录庭审过程中的所有辩论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律师的提问等。3.记录裁决:根据法官的判决或裁决结果,法院书记员需要记录所有对案件有关的处理结果并进行归档保存。4.保证记录准确:由于法院书记员记录的内容将被用于后续的判决、申诉、上诉等程序,因此他们必须非常细心,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同时还需要掌握流畅的记录技巧。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世缓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