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从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