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欠债人讨债需准备以下证据: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至少一种)。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