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方式如下: 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存在着两种情况: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手续不规范,有的根本没有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只送达当事人一方而没有送达另一方;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了有关当事人,但未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如我院审查的多起该类民事申诉案件中,交管部门均未向当事人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及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