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残疾人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增值税。
2.对残疾.孤独的老人和烈士自己从事个体户的生产.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减免50%-90%的个人所得税。
3.个体经营者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个体工商经营.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家庭手工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年。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可以比较实施。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