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条件:
在南宁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已安置的退出现役军人,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居住就业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在本市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退出现役的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5、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