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的民事赔偿在特定情形下是属于连带责任的,包括挂靠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民法典》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关于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原因法院会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确立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的规定,而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如何分配责任。二:共同侵权应互负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三:挂靠单位是受益者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挂靠是指由个人或者个人合伙出资购买车辆,但为了服从管理部门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从事运输经营的活动。
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获得较好的经营资格、凭证、信誉或国家优惠政策等便利条件,与另一方主体(挂靠单位)达成协议,以该主体的经营资格、凭证或名义等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该主体支付一定报酬或“管理费”,由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民事争议。挂靠经营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现象,目前已不被允许。
实践中的挂靠经营形式繁多,如建筑施工队挂靠建筑公司、个体车辆挂靠有资质的出租汽车营运公司等。现行法律对于挂靠经营并未进行专门的规定,相关条文大多散见在部门规章中。挂靠经营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现象,目前已不被允许。
三、借机动车号牌给他人套牌,出事故有什么责任
借机动车号牌给他人套牌,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意思是,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机动车所有人请求全部的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对于将自己的牌照出租给他人进行牟利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应当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