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设立的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和管理的机构。其职责范围主要包括:监管本辖区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确保其合法经营,并加强对其风险的监测和防范;监管本辖区内金融市场,包括各类交易所、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维护金融市场公正、公开和透明的运行环境;管理非金融企业的融资活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体而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辖区内金融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和风险防范工作;监测和预警金融风险,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协调处理辖区内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纠纷;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管法》第二十三条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金融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和公正,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对非金融企业的融资活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