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体工商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系统默认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2)税率个体工商户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4)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