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村集体成员没有宅基地申请资格。尽管农村有老房子,但自从你将户口从农村迁出那天起,你就不再是本村村民了,非本村村民,没有在本村申请宅基地的权利。房子所有权属于你的,但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拆旧房子可以拆,但翻新重建就要涉及宅基地的审批,一但你房子拆了,宅基地你就不能再使用了,因为你不是我们村的人,没有权利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建房政策
1、宅基地转让、出租、赠与后禁止建房随着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正在大力推动宅基地转让、流转等工作的开展,而且对于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水资源保护区禁止建房水资源保护区是国家的重点保护地区,而且那里有天然的水资源,为了避免受到污染,就不允许农民在保护区建房,即使是建房了,导致水资源得到污染的,那么会由相关乡镇部门核实后责令拆除,而且没有任何补偿。3、未获得审批不能建房现在农村宅基地建房要求获得审批。向当地乡政府提高申请后,通过审核才可以建房,没有通过审批,私自建房的,就属于违规建房,房子需要拆除。4、宅基地有偿退出禁止建房现阶段国家正在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以及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农村居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当农民退出宅基地后,就相当于放弃了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这样就不能在进行申请建房了。5、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禁止建房。
二、房屋倒塌后宅基地归属如何判断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本村村民只有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如果仅有一处宅基地,又没有盖新房,一般都是不会收回的。就比如现在很多农村的空心村,村中心都是一帮倒塌的老房子,都已经倒塌好几年了的,按规定其实早就应该被收回了,但是收回宅基地可能会造成很大的矛盾的,所以一般都不会收回,只会继续保留现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