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与没有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罚款:是行政处罚,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有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有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