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定额。
2、在继续教育方面,如果纳税人本人目前正在进行学历继续教育,那么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期间纳税人可以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额度。
3、在大病医疗方面,如果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生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在医疗保险保险后,如果个人自费的金额超过15000元,那么超过的部分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来扣除。
4、在住房租金方面,如果纳税人在主要的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那么根据工作所在城市地区的不同,可以享受800元、1100元、1500元三个档次的定额扣除。
5、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如果纳税人的名下有正在偿还的首套房住房利息支出,那么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0年。
6、在赡养老人方面,如果纳税人有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是失去子女的外祖父母、祖父母要赡养,那么独生子女的纳税人每月按照2000元的标准进行个税扣除,非独生子女跟其兄弟姐妹来分摊2000元的扣除标准,每个人分摊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