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的最新政策是,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贷款的,另外,对于已经在城市落户的这些村民实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国家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城建高标准农田,至于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好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实行的政策。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2、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总的来说,国家针对农村土地的政策也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在不断进行调整,农村的土地是集体土地,事关每一位村民的合法权益,无论有任何的新政策,当地村委会都有义务详细的告知民众,村民也需要配合执行国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