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有因打架算不算寻衅滋事根据情况而定。行为人因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而殴打、虐待、恐吓他人或者损害、占用他人财产,一般不认定为挑衅,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罚后,继续实施前沿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行为的,视为寻衅滋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