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的量刑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犯罪所得及其所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年以上二十以下洗钱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年以上二十以下洗钱罚款:
1、提供资金账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证券;
3、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入境外;
5、以其他方式隐瞒犯罪收入和收入的来源和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