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转学要进行的手续一般是: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登记学位;
2、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