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实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抚养权案件中的体现。1989年,联合国首次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写入《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基本原则。它强调,“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即当儿童利益与父母利益等相冲突时,优先保护儿童利益。比较法上,在德国,以“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为指导,父母抚养子女时必须一致为子女最大利益,给付抚养费时必须考虑子女最大利益,子女交往权的行使必须以子女最大利益为限,子女最大利益受到危害时法院可采取救济措施。在瑞士,为保护子女利益,限制了父母的一些权力:父母一方不应有损害子女与另一方关系的行为,父母不关心子女则剥夺父母与子女的交往,为子女利益可限制与子女有血亲关系的人的交往,等等。
一、抑郁症能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抑郁症能争夺孩子抚养权。但对争取抚养权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法院根据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来判断监护权,抑郁症不利于儿童成长。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更变抚养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
1、由双方协商确定;
2、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的原则是:
1、两岁以下儿童,两岁以下的孩子会被判给女方;
2、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子女;
3、未成年子女满八岁的,父母双方在监护权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都要求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