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总则内容是规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
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是什么
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是国家的一个政策,就是希望对于政府的工作,能够透明,也能够方便人们对于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公安部信息公开 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政府责任原则;
二、一般公开原则;
三、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四、及时公开原则。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规范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为:
1、政府责任原则;
2、一般公开原则;
3、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4、及时公开原则;
5、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
国家公开信息的通用规定有哪些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1、我国法律规定,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3、审批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效期内,应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相关法律规定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