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个人债务应当以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因为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部分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九条_x000D_
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