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可以。视同交费年限跟实际交费年限有同等效率,视同交费年限加实际交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就是够退休标准了,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时办理退休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满十年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需要补缴至15年),可以退职,从养老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根据京人社养发[2011]49号)第四条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在退休前一个月,由本人持“需要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需要材料:1、存档证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8位身份证号码)3、户口本复印件4、就失业证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6、社会保险公司打印的历年缴费明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