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更加贴近实际驾车要求,减轻考生考试负担;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减少待考时间;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向长期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一)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 150厘米;(二)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三)无赤绿色盲;(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五)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