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一、股权确认诉讼是属于哪种类型的诉讼
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如下:
第一、按诉讼意图分:
善意之诉跟恶意之诉。
第二、按法律关系分: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如: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
2、外部关系股权确认之诉,如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
第三、按原告的类型分:
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
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根据需要追加他们为第三人,使判决的效力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
2、公司提出确认之诉
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其他诉讼中附带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被告必须首先是股东。
3、公司债权人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
当公司对债权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则债权人有权对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公司承担清偿连带责任。当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者法人资格时,公司债权人有权对股东追索。
二、离婚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是夫妻双方离婚,这里的离婚不仅包括判决离婚,也包括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双方可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无约定的,也并不表示放弃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协议离婚生效后,无过错方仍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判决离婚的,无过错方需要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离婚后不能再主张。
三、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可以反诉吗?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反诉是可以的。但是原告已经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被告就不用再提出反诉,可以直接提出因原告重婚等原因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