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分娩后最迟一个月内办理,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提交亲子鉴定材料,最迟在三个月内办理。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去分娩医院办理,还需要提前想好出生的姓名,姓名一旦确定,医疗机构无权再更改,如果需要更改,必须去户籍部门办理。户籍部门可以根据医院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