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担保物权人是指向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同时债务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价值的担保物做担保的第三人。被担保物权人是指相对于担保物权人的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_x000D_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_x000D_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