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车辆举报方式如下:
1、如果发现乱停车辆是在市政管辖的地区,是可以直接拨打122或110向交警举报,这时交警就会根据车主在车管所登记的信息,联系车主前来将车辆拖走,并对车主的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处罚;
2、如果发现乱停车辆是在小区内或者大型商场内等公共场合,可以直接找到物业或者管理员进行投诉举报;
3、如果发现乱停车辆是在公司企业或者机关单位的停车区域,可以拨打企业和单位的后勤保卫处举报。
违章停车行为的处罚标准是: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