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相关证据材料等,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
2、根据不同的法院的实际情况,有可能立案后就缴纳诉讼费,也有可能等候法院通知再缴费。
3、该案会通过正常的工作流程分配到承办法官手里,由承办法官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日期以及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庭审时各方当事人针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然后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有可能会开多次庭。
4、由法官在审先内判决。另外只要在判决前,各方当事人都是可以和解,或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