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
(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发卡机构或发卡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信用卡信息也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发卡机构正常情况下是有义务替持卡人的信息进行保密的。若是利用自己职务之便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将会构成犯罪。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