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子女抚养费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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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离婚后无钱支付抚养费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当事人离婚后无钱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但其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则可以进行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的诉讼主体是孩子,被告的主体地位一定是应当支付抚养费而没有支付的一方。十八岁可以中止给付抚养费,但需要满足特定情况。
以下是可以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
1.如果有一方因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经济来源,并且另一方能够承担大部分子女的生活费用,那么可以免除子女抚养费。
2.如果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而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可以免除。
3.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并且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的生活费用或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那么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子女抚养费。
一、当事人离婚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无钱支付抚养费时,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等等。但是其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可以进行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二、抚养费的诉讼主体是什么?
抚养费的诉讼主体是孩子,具体如下:
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的,以子女本人为原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
2、要求降低或免除子女抚养费的,以原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为原告,以子女本人为被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被告的主体地位,一定是应当支付抚养费而没有支付的一方。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三、十八岁可否中止给付抚养费
下列情况可以终止给付抚养费: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延伸阅读
结语:离婚后无钱支付抚养费,可以参考以上条件申请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同时,抚养费的诉讼主体是孩子,即子女本人或原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被告的主体地位是应当支付抚养费而没有支付的一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而对于18岁以上的子女,是否可以中止给付抚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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