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院判决离婚只给判决书,不给离婚证,离婚当事人凭离婚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
2、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给《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有力证据,无论是民政局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均是起到一个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者解除的证明而已。凭判决书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了。
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而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离婚判决文书,必然有一方对是否解除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担有歧义。故不属双方自愿也就是不符合民政部门要求,故不能给予办理。
另外不是任何离婚判决书都为生效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该判决书需双方都收到后过了上诉期才能生效。
同时这里要注意一点为防止重婚发生,另行登记结婚时需至生效判决法院开具生效证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