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车辆在行驶中携带货物,若不可避免地超过车身或者车厢的范围而影响安全驾驶时,应当设置反光标志、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并如实登记载重参数。同时,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具体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罚款和记分情况。如果车辆未按照规定设置反光标志等安全设施,则将扣除2分,并处罚款200元。因此,对于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来说,一定要按照规定设置必要的反光标志等安全设施,以保障行车安全。如果未设置则会收到罚款并扣除两分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车辆在行驶中携带货物,若不可避免地超过车身或者车厢的范围而影响安全驾驶时,应当设置反光标志、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并如实登记载重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安装抗滑链、防滑器等机动车安全配件的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线或者设置标志、标线不得当的,处警告或者罚款200元;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拘留;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