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一、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哪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如果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二、最新离婚去哪里离
当事人应当去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当事人与对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会当场发给离婚证;选择诉讼离婚的,应当去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立案之后,会依法进行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准予离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感情未完全破裂的,会判决不准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