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承包耕地分户子女有继承权吗
承包耕地分户子女没有继承权。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因此,承包耕地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继承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土地尚在承包期内的,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如果没有的话,则由发包方收回再进行分配。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父母去世田地第一继承人是谁
父母去世田地第一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否则为配偶、子女、父母。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三、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时间为
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