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营运证办理条件是有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没有超过六十岁的驾驶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