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对婚姻关系之解除、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归属三个方面约定管辖是无效的,但针对解除婚姻关系后发生的财产争议,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一、什么样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属性或产权归属。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结婚之前财产和结婚之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这个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指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等);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本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做好公证,这样内容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将不会产生新的争议而导致该协议无效。
二、房子的判决书给小孩了孩子不过户可以吗
可以。协议是属于合同的一种,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给孩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是有效的。
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双方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终止婚姻关系。因夫妻婚姻关系解除导致房地产转移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由双方共同申请;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取得房产的一方可以持有效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