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常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月上调到2020元/月,增加130元。
2、金坛区、溧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720元/月上调到1830元/月,增加110元。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7元/小时上调到18.5元/小时。
(2)金坛区、溧阳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5.5元/小时上调到16.5元/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