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电子承兑是一种电子商务结算方式,相当于纸质汇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到期。对于电子承兑到期后的操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电子承兑到期后,持有人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支付。付款银行应当在承兑到期日起六个月内支付该电子承兑。如果付款银行未能按期支付电子承兑,持有人可以向承兑人追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37条的规定,承兑人应当在电子承兑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受理追索,并按照约定或者票面金额履行支付义务。需要注意的是,电子承兑的追索必须经过公证或诉讼程序,以确保效力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