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海关补税标准有相关的税表可以查阅,这个可以看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律上补税,即“追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漏缴或少缴税款而令其补缴税款的行为。现在海外个人邮寄物品进境规则一般依据两个文件,一个是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另外一个是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食品、饮料、皮革服装及配饰、箱包和鞋靴、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等税率为10%。纺织品及其制成品、表、钟及其配件等税率为20%。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