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条件:
1、有拐卖妇女、儿童报案、控告、举报的;
2、有儿童失踪或14-18周岁妇女失踪的报案;
3、有18周岁以上妇女失踪或可能被拐卖的报案;
4、发现有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属于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且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