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商品住房的; (2)购买存量住房的;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4)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 (5)购买公有住房的; (6)偿还住房贷款的; (7)还清住房贷款的; (8)离休、退休的;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停缴)满二年的; (11)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苏州大市范围或出境定居的; (13)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14)出国、出境定居的; (15)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 (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
【法律依据】:
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告》 2018年12月7日,昆山公积金自助终端提取正式上线运行,通过和公安、人社系统的对接,用数据分析判定提取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从而实现了不见面审批自助提取,提取人只需一张身份证,就可以三分钟内办结业务。目前,符合两种情形的职工可通过自助终端提取公积金,一是苏州大市范围以外的户籍职工离职提取,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退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