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立案庭应当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凭立案通知书支付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一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调解,经调解,一方仍坚持离婚,对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有争议的,由法院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