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累犯减刑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法律的目的肯定是为了抑制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法律对于多次犯罪的犯罪人员肯定会加重处罚,甚至对于犯罪间隔比较短的会按照累犯来进行处理。累犯的是减刑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的。刑期十年以下的,一次减刑不可超过一年。两次减刑中间的间隔时间不可少于一年。一次减刑在一年以上的,第二次减刑和上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上次所减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