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有效要求有哪些
关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有效要求:
(一)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贷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网上贷款平台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的;
(四)贷款人将特定资金账户的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取得实际支配权的;
(五)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并实际履行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