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什么是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是: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是以它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的。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一相对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还可以是特定的行为。
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
1、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2、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的几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例如行政主体是造成违法行为的主体、行为人有相关的法定行为但是没有履行等等,达到这些构成要件的就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许可是什么行为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同时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