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检察院一般是不受理民事案件的,检察院主要是负责政府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和公诉,案件行为主体一般都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所以一般的民事案件都是公安局报案受理或者是直接到法院起诉受理。如果要使检察院受理案件的话,你必须要保证你报的案件涉及到公务员职权滥用、渎职、贪污受贿等等之内的才可能使检察院受理,而且,这个情况下一般你只能是作为举报者的身份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