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疫情期间不报备是违法的,目前无论从国外还是国内其他地区疫区返回的人员,一律主动向社区报备,要如实报告来株洲前十四天的旅居史,尤其要对是否去过疫区的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如果被查实去过上述场所但不报备或拒绝核酸检测的,行为人的失信行为或将被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今后或将影响个人信贷、消费、从业和任职等。此外,根据不同的情节,对行为人还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因此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还可能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