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期限可以分为三种期限: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的期限会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对于贷款金额的确定,由于我国《民法典》中已经没有了超额抵押的禁止规定,所以现在抵押房产可能贷款的金额可以与银行协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