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的收入一般归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从夫妻感情不和并长期间分居的实际情况出发,要求对这种共同财产平等协商处理是不可能的。在分居期间,夫方妻方各自处理其所得的财产,可以认为是合乎生活情理的。如果夫妻和好或者离婚,则应依法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