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南京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等自2024年起有新变化,最新政策详情请看正文。
2024年1月1日起,南京实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阶梯性补贴标准,以下是最新政策:
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S开头)的,且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中可查询的(以下简称“两网”)。
3、取得证书的当月须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当月须为企业参保职工。
4、在南京市申报考核且取得当年政府补贴目录清单内工种证书或取得当年政府补贴目录清单外工种证书的可申请相应标准的补贴。
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时限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次数
每年可申领1次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实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次数。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且同一对象不可再次申领同职业(工种)等级以下等级的补贴。
不同等级的证书补贴标准
1、在南京市申报考核,取得当年政府补贴目录清单(附件2)中,且在“两网”中可查询的,按相应补贴标准(附件1)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注星号的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
2、取得当年政府补贴目录清单外,且在“两网”中可查询的,分别按照150元、28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注: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在相应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初级(五级)、中级(四级)不再上浮。
服现役年限或跨统筹区参保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材料
服现役年限或跨统筹区参保的企业职工分别提供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原参保地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