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法院已经做出了生效的判决,只是因为对方没有执行能力或者其他原因而没有执行到位的,那么您是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只要法院对您的诉讼已经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就不会再受理您就同一件事提起的诉讼,任何一家法院都不会受理。同时,撤诉是针对没有做出生效判决的案件而言的,如果法院已经对您的案件作出了生效判决,只是没有执行到位的,那么不存在撤诉一说,更不能实行您所说的撤销后再起诉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