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开庭审理不是指书面审理。
2、不开庭审理又叫径行判决,径行判决是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开庭的,直接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
采用径行裁判的方式审理的上诉案件仅限于以下几种: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做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裁判认为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3、径行判决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在于:径行判决同时要进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同样要核对案件事实;而书面审理则是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只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